10月份对拖车零售商提出新要求

花仙子 汽车资讯 898

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单阶段制造的轻型/中型拖车的零售商和销售网点将被要求记录他们销售的每辆拖车的具体数据。从2012年10月29日起,从事O 1和O2类拖车(包括拖车大篷车)贸易的企业(但不包括受车牌要求限制的拖车)将被要求收集指定的详细信息,并能够根据要求向车辆认证机构的授权官员提供这些详细信息。记录必须至少保存六年。

最大质量不超过0.75吨(O 1类)的轻型/中型拖车和最大质量大于0.75吨但小于3.5吨(O2类)的轻型/中型拖车将受到新要求的影响。

收集的详细信息必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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